瑞银:预计今年中国通胀温和 CPI平均在3%左右******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庞无忌)瑞银亚洲经济研究主管、首席中国经济学家汪涛10日在“第二十三届瑞银大中华研讨会”线上媒体分享会上表示,预计今年中国经济出现复苏,全年GDP实现5%左右的增长,同时,通胀料将比较温和,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计平均在3%左右。
汪涛表示,2023年,中国经济有望走出疫情影响,消费出现复苏。该机构调研发现,在过去三年,中国民众储蓄率增长3至5个百分点。走出疫情后,人们可以把积压的储蓄释放出来,一些前期待释放的需求也会逐步释放出来,这将成为今年消费反弹最主要的动力。
此外,汪涛认为,2023年中国房地产活动会企稳,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减小。她指出,预计房地产销售量和新开工面积在最近一两个月将会见底,今年三四月份(扣除季节性因素后)开始环比出现反弹。今年全年,房地产销售量和新开工面积从当前的低谷行至年末的回升,环比增长或将达到两位数。不过由于房地产调整程度较深,今年全年房地产销售量和新开工面积比去年或仍略有下降。
随着经济重启,包括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业价格可能出现明显反弹,这是否会带来通胀压力?汪涛认为,今年不用太担心通胀。中国应不会出现像欧美等经济体那样经济重启以后通胀持续居高不下且创纪录的情况。一方面,中国经济的重启是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进行的。当前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尤其是能源价格已经比去年年初回落了很多,输入性通胀压力减小。另一方面,中国房地产市场今年有望企稳,但大概率是弱复苏,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压力不大,所以今年上游成本压力对下游产业的影响也比较弱。总体而言,通胀温和。(完)
浙江杭州余杭发布“强信心 拼经济”36条措施******
1月4日,杭州市余杭区发布36条“强信心拼经济”全力实现开门红实施意见,该36条主要包括支持企业稳岗引才、全力提振消费市场、鼓励企业增产扩能、聚力稳外贸拓市场、稳定资源要素保障等五大方面。
在支持企业引才方面,余杭区设立1亿元海外引才专项奖励资金,对相关申报单位按照最高10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余杭企业招用初次来杭州市就业的海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最高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为提振消费市场,余杭区发布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对消费者在余杭区登记注册、纳入余杭区社零统计的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其中,购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在20万元(含)—30万元的补贴6000元;在2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
依照发布的36条措施,2023年度一季度在余杭区新注册外贸企业,一季度出口在100万美元及以上,每实现出口100万美元,将获得2万元奖励,最高获得奖励200万元;存量企业一季度新增出口达到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出口增速高于全区的,将分别获得奖励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
余杭区鼓励倡导在余省外员工春节期间留余稳岗,对符合条件的省外员工送消费券、送温暖、送健康、送文化、送旅游、送出行、送岗位、送培训、送亲情、送保障,其中对非浙江户籍并在余缴纳社保的员工,按600元/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对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余杭区规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坚守岗位的外市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同时,2023年春节期间,余杭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发放民宿(农家乐)、农产品消费券,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加大对限上社零企业的支持,加大批零住餐支持力度,开展景区“免费游”活动,加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宣传,开展“文艺星火赋美”等夜间演艺项目等,余杭区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提振消费市场。
在鼓励企业增产扩能方面,余杭区对2023年一季度营收达到100亿元且同比增长6%的信息软件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在库的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国有公司拿地项目除外),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支持鲲鹏企业、上市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加大向区内工业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支持企业实施技改,对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库制造业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于2023年一季度实际发生并实现统计入库的设备投资,在现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资助3个百分点。同时,加大对“小升规”企业扶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对接、加快国高企、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兑现、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此外,余杭区还通过落实“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扩大外贸主体队伍、加快出口增量提升等举措稳定外贸市场;开展“杭州余杭·全球招商季”活动、推行“拿地即开工”、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等举措稳定资源要素保障。据悉,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中央和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通讯员徐颖 谭琴 光明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习 记者 陆健)